隐私权政策
欢迎申请加入鈊象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所属会员。当您进行下列服务时,即表示您愿意以电子文件之方式行使法律所赋予同意之权利,并具有书面同意之效果。
本公司为确保会员之个人资料、隐私及消费者权益之保护,于未来将可能使用消费者之个人资料,谨依个人资料保护法第8条规定告知以下事项:
一、搜集目的及方式
本公司之搜集目的在于进行客户管理、会员管理及行销与内部的统计调查与分析。搜集方式将透过会员填写电子或书面各项服务表单等方式进行个人资料之搜集。
二、搜集之个人资料类别
本公司于网站内搜集之个人资料,将包括下列事项:
1. C001 辨识个人者:如姓名、地址、电话、相片、电子邮件等。
2. C002 辨识财务者:如银行帐户之号码等。
3. C003 政府资料中之辨识者:如身分证统一编号、护照号码等。
4. C011 个人描述:如年龄、性别、出生年月日等资讯。
5. C021 家庭情形:如婚姻状况等。
6. C036 生活格调:如:消费模式等。
7. C038 职业:如职业等。
8. C039 执照或其他许可:如驾驶执照等。
9. C052 资格或技术:如学历资格等。
10. C081 收入、所得、资产与投资:如赚得之收入等。
三、利用期间、地区、对象及方式
(一) 期间:本公司营运期间。
(二) 地区:会员之个人资料将用于台湾地区。
(三) 利用对象及方式:会员之个人资料搜集除用于本公司之会员管理、客户管理之检索查询等功能外,将有以下利用方式:
1. 实体物品领取:于交寄相关商品时,将利用于交付给相关物流、邮寄厂商用于物品寄送之目的。
2. 游戏宣传行销:本公司将利用会员之地址及邮件、电话号码进行本公司或合作厂商商品之宣传行销。
3. 电子发票:本公司基于配合财政部电子发票整合服务之特定目的内,电子发票相关资料将上传至财政部电子发票整合服务平台(http://www.einvoice.nat.gov.tw/),供其于电子发票目的内处理利用。
4. 本公司与会员间之其他因契约所产生之权利义务。
四、会员个人资料之权利
会员交付本公司个人资料者,依个资法得行使以下权利(但法令另有规定外,不在此限):
(一) 查询或请求阅览。
(二) 请求制给复制本。
(三) 请求补充或更正。
(四) 请求停止搜集、处理或利用。
(五) 请求删除。
五、会员为行使上开权利时,可迳洽本公司客服进行申请。本公司为保护所属会员权益,本公司有权要求会员填具申请表单并提示相关身分证明文件;若委托他人代理办理者,需请备妥委托书及双方身分证明文件。本公司得视状况酌收部分之行政费用。
六、本公司为保护所属会员之权益,已采取合理及必要之防护措施,防止可能发生之个资泄漏、毁损、窜改及其他损害会员权益之情事发生。
七、为避免发生会员权益之纠纷,敬请确实登载个人之资料;如未来因不实资料发生争议(例如伪冒身分)时,本公司将视状况而进行法律诉追。
八、本公司为配合相关法令之异动,有权自行修订会员“个人资料保护政策”之内容。
九、本政策将长期于本公司网站进行公告,须请会员自行密切注意;本政策进行修订时,亦将以公告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所属全体会员。